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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教工党支部建设标准(试行)

作者:点击次数:更新时间:2020年09月11日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教工党支部(以下简称“党支部”)建设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标准。

第二条 党支部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为加快推进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,实现“立德树人”根本任务和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

第三条 党支部是党在学校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,担负着发展党员、教育党员、管理党员、监督党员、组织师生、宣传师生、凝聚师生、服务师生等职责。

第二章 支部基本任务

第四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:

(一)宣传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积极创先争优,团结党员群众,保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任务完成。

(二)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推进落实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知识。

(三)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落实主题党日制度,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;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,并检查执行情况,监督党员履行义务。

(四)负责支部所属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,加强对新进教工和优秀典型推荐工作的政治把关。

(五)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分析并反映教工的思想状况,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
(六)充分发挥教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,发现、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,鼓励和支持他们在“双一流”建设中贡献力量。

(七)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,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。

(八)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,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。

第三章 支部设置

第五条 党支部设置合理。根据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相对稳定的工作实体设置党支部,保证党组织全覆盖。教学科研单位以及后勤、产业、图书馆、出版社、校医院等单位的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、室、所、中心等设置;机关等单位的教工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。凡有教工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,均应建立党支部。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,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。党支部人数合理,一般不超过30人;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按照便于组织党员学习、开展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的原则,结合党员分布情况,合理划分党小组。

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组成合理。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,不设支部委员会,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,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名。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党支部,可由二级党组织指定书记、副书记,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进行选举。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支部设支部委员会,支部委员会按规范程序选举产生;委员名额一般35名,最多不超过7名,可设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等,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、纪检委员、统战委员、青年委员和保密委员等。

第七条 落实支部书记选任标准。教学科研单位的专任教师支部书记应按照“双带头人”标准选拔,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,积极鼓励“双带头人”支部书记兼任支部所在单位(系、室、所、中心等)行政负责人或业务管理负责人。后勤、产业、图书馆、出版社、校医院等单位的支部书记一般应是支部所在单位(系、室、所、中心等)行政负责人或业务管理负责人;机关等单位支部书记一般应是本单位负责人。增设的副书记原则上应是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,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。一届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。

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。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。按照学校统一部署,由二级党组织(含党工委,下同)按照相关规定,指导和审批所属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,换届选举结果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。党支部的设置、撤销、合并、划转等要按照程序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批,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第四章 发展党员

第九条 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。做好优秀青年教师的发展计划,认真梳理、摸清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,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措施。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,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、科研、管理骨干的“双培养”机制,建立书记沟通联系跟踪培养制度,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、学科带头人、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。

第十条 严格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程序。党支部要从严抓好教工申请入党、培养考察、讨论发展、转正审核等环节,坚持标准、严格程序,对教工的思想政治、能力素质、道德品行、现实表现全面把关。严格按照《我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、管理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,强化入党积极分子联系考察培养,严格履行党员发展审批制度,正高职、副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党员发展由学校党委审批,党总支发展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。

第五章 党员教育

第十一条 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教育。以“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,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,扎实开展党员理想信念教育、党性教育、纪律教育、道德品行教育等,按学期做出学习安排,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,其中,参加“三会一课”、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。

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。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1次。党支部委员会每月1次。党小组会每月1次。党课教育每季度至少1次,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所在单位、党支部、联系点讲党课。

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支部主题党日制度。主题党日每两周开展1次,一般安排在星期四下午,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。每次相对固定时间,确定主题,时间主题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取消,周二之前在学校党务工作平台上填报当周支部主题党日计划。

第六章 党员管理

第十四条 做好党费收缴管理。严格按照《我校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》,党支部每年年初(一般为1月)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,指定专人按月收缴党员党费并上交上级党组织。

第十五条 做好活动经费使用管理。上级党组织向党支部拨付的活动经费,支持党支部订阅党报党刊、开展支部主题党日、创先争优等活动。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,要遵循党费使用基本用途,经集体讨论决定,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,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,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。

第十六条 做好党员信息管理。党支部每年须对党员情况进行摸底核查,登记造册,完成党内统计。党支部要由专人负责党建信息平台的党员日常信息维护,包括党员隶属党组织调整、新发展党员信息录入和党员基本信息变更等。

第十七条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。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,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,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,转移组织关系;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,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,不需转接组织关系。对外出实习、工作或出国的教工党员,要加强教育并要求定期与党组织联系、报告情况。转入党员组织关系,应查阅党员档案材料核实党员身份及相关信息。

第十八条 做好出国(境)党员管理。党员出国(境)学习的,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二级党组织。出国(境)之前须按要求填写《出国(境)党员登记表》,出国(境)学习保留组织关系的时限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,一般不超过5年。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加强与保留组织关系党员沟通联系,避免失联。出国超过5年未回国,按规定停止党籍;出境超过5年未返回,按规定保留党籍,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其保持联系。出国(境)定居的,应按党章规定停止党籍。

第七章 党员监督

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。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相互之间谈心谈话不少于1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,发现问题及时提醒,真情关怀每名支部成员。要结合民主生活会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,组织好谈心谈话。谈心谈话应作记录,需保密的内容要妥善处置。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遇到个人重要事项、重大变故、思想状况转变等要向党组织及时请示汇报,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。

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。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。党支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,先行召开支委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,提出整改清单,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时,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。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,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;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进行党性分析,开展民主评议,作为党内表彰和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。

第二十一条 稳妥有序做好组织处置。经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,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,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。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、劝退、除名。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、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,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,时间一般为1年;限期改正期间,党员权利不受影响。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,应当劝其退党,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。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缴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。

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。支部中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,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,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,按期参加所在支部、党小组开展的活动,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。

第八章 组织、宣传、凝聚、服务师生

第二十三条 积极选树培育宣传先进典型。积极发动师生党员群众、努力发现先进典型,认真培育先进典型;结合纪念“七一”等活动,做好先进典型推选工作;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,增强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感染力。

第二十四条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党支部要定期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,对于一些普遍性、苗头性的问题要加强研究,并及时向二级党组织汇报,研究提出解决办法。对于个性化问题,可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二级党组织反映,协调解决,同时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党支部要按照《我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》要求,组织党员参加每月至少1次的教工政治理论学习,并加强与党外教工的交流,统一教工思想,凝聚人心、增进共识。

第二十五条 加强在重大事项中的政治把关。党支部要发挥教工党员在意识形态领域“收集、分析、研判、预警、处置”的作用,团结凝聚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把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教育教学,教育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、论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、政治方向、政治原则、政治道路。

第二十六条 做好联系帮扶工作。完善老带新工作机制,传承支部优秀文化传统,增进党支部战斗力,倾听教工意见建议,定期走访慰问困难党员,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。支部党员要联系教工,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困难诉求,做好心理疏导和发展引导,不断提升心理健康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;倾听师生意见建议,健全师生有困难找支部、有问题找党员的党外帮扶机制。

第九章 资料管理

第二十七条 规范党支部资料管理:

(一)专人管理支部资料。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支部党员资料的管理。党员资料一般以年度为单位进行集中收集、归类、整理。符合归档要求的,及时归档,并做好相应记录。支部内部留存的档案,按指定位置妥善保管。

(二)分类收集管理支部资料。按照党员个人和支部集体分开存放支部资料。党员个人资料按照提交入党申请人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、预备党员、正式党员五类进行规整。支部集体资料按党员教育、管理、监督等类别进行整理。

(三)党支部会议记录规范完整。党支部要做好主题党日(包括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)会议记录。记录要及时、填写要规范、信息要准确、内容要完整。

(四)做好支部工作计划与总结。紧密结合学校党建工作要点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,以学期为单位做好党支部工作计划与总结,做到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、同谋划、同落实、同检查,健全体制机制,解决突出问题,总结凝练经验,形成党建品牌。

(五)及时更新党建信息平台信息。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在党务工作平台上做好党员信息更新及维护工作。信息更新一般在一个月以内。

第十章 支部考核评价

二十八 支部考核基本原则。党支部工作考核按照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、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。

二十九 支部考核主要内容。由二级党组织根据党支部工作职责,结合学校实际,按照教育党员有力、管理党员有力、监督党员有力、组织师生有力、宣传师生有力、凝聚师生有力、服务师生有力、支部工作成效显著等要求进行考核。

第三十条 党支部考核实施过程。支部工作考核每年开展1次。由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,参照《我校二级党组织考核办法》和《我校教工党支部考核评价体系范本》(见附件)制定支部考核实施办法,开展支部书记向二级党组织述职工作。

第三十一条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。考核结果作为校院两级党委党校制定支部书记培训计划的重要参考,作为评优评先、确定后进党支部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第十一章 附 则

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由党委组织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。本标准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,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。未尽事宜参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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